DB12/T 888.1-2019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9-03-25 实施时间:2019-05-01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是指建设单位为了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建议,编制的一份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建设、旅游等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格式,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基础状况、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建议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报告编写的程序和审核要求,包括编写程序、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核标准等。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比、可重复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特点和敏感性,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要求,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
GB 50870-2013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噪声测定规范
GB 3097-2012 环境噪声分级与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