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是指在建设项目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
一、基本要求
1.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和影响后果。
2.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相关部门和公众了解和参与评价。
4.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注重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价和预测。
二、内容和格式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2. 环境基础状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
3. 影响评价:包括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和影响后果,以及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问题。
4. 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问题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5. 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包括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采用以下格式:
1. 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名称、编写时间等。
2. 目录:列出报告的各个章节和内容。
3. 摘要:简要概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4. 正文:详细阐述报告的各个章节和内容。
5. 结论: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6. 参考文献:列出报告中引用的文献和资料。
7. 附录:包括报告中使用的图表、数据、照片等。
三、报告编写的技术规范
1.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编写。
2.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价和预测,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注重可读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简明扼要、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编写。
4.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采用公开透明、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
5.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当注重质量和效益,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操作性,提高报告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噪声测量规范
GB 12348-200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1-2007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与评价标准
GB/T 18920-2002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