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京津冀地区提供旅游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二、术语和定义
2.1 旅游直通车:指专门为旅游者提供的直达旅游景点的交通工具。
2.2 旅游者:指购买旅游直通车服务的消费者。
2.3 服务内容:指旅游直通车企业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
2.4 服务流程:指旅游直通车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具体流程。
2.5 安全管理:指旅游直通车企业对旅游直通车及其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6 服务质量:指旅游直通车企业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质量。
三、基本要求
3.1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保险。
3.2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向旅游者公示。
3.3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司机和导游,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4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5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6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意见。
四、服务内容
4.1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提供清晰明确的服务内容,包括旅游线路、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
4.2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车辆和服务设施。
4.3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和服务。
4.4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提供旅游者所需的其他服务,如餐饮、住宿等。
五、服务流程
5.1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在服务前向旅游者提供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告知旅游者相关注意事项。
5.2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按照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5.3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在服务结束后向旅游者索要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意见。
六、安全管理
6.1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旅游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方面。
6.2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3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对司机和导游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
七、服务质量
7.1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7.2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7.3 旅游直通车企业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相关标准
GB/T 30112-2013 旅游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GB/T 30113-2013 旅游车辆驾驶员和导游素质要求
GB/T 30114-2013 旅游车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GB/T 30115-2013 旅游车辆服务标准
GB/T 30116-2013 旅游车辆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