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感官系统产生不适感觉的气味物质。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减少恶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制定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单位。其中,恶臭污染物包括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硫醚、丙酮、苯酚、苯甲醛、乙酸乙酯等。
本标准规定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硫化氢、氨、甲硫醇、甲硫醚、二甲硫醚、丙酮、苯酚、苯甲醛、乙酸乙酯的排放限值如下:
| 恶臭污染物 | 排放限值(mg/m³) |
| :--------: | :----------------: |
| 硫化氢 | 5 |
| 氨 | 10 |
| 甲硫醇 | 1 |
| 甲硫醚 | 1 |
| 二甲硫醚 | 1 |
| 丙酮 | 5 |
| 苯酚 | 5 |
| 苯甲醛 | 5 |
| 乙酸乙酯 | 5 |
本标准还规定了恶臭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记录等。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为了控制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本标准还规定了排放控制措施。企业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采用低恶臭污染物排放的原材料和产品;
2. 采用封闭式生产工艺,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挥发;
3. 安装恶臭污染物治理设施,如吸附、吸收、氧化等设施;
4.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泄漏。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 633-20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
-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
- HJ/T 397-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