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854-2018
公安监管场所执法信息数据交换格式
发布时间:2018-12-26 实施时间:2019-0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执法信息数据交换。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公安监管场所:指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
2.2 执法信息:指公安监管场所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罪犯基本信息、案件信息、刑期变动信息等。
2.3 数据交换:指公安监管场所之间或公安监管场所与其他机构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和共享。
2.4 数据元素:指构成数据的最小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5 数据格式:指数据元素在数据交换过程中的排列方式和组织形式。
2.6 数据交换方式:指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进行交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传输、Web服务、API等。
2.7 数据安全:指在数据交换过程中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措施。

三、基本要求
3.1 数据交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2 数据交换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3 数据交换应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4 数据交换应具有可扩展性和互操作性。

四、数据元素
4.1 罪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
4.2 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件性质、涉案人员等。
4.3 刑期变动信息:包括判决日期、判决结果、刑期起止时间、减刑、假释等。

五、数据格式
5.1 数据格式应采用XML格式。
5.2 数据元素应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列。
5.3 数据格式应具有可读性和可解析性。

六、数据交换方式
6.1 数据交换方式应采用Web服务方式。
6.2 数据交换应采用HTTPS协议进行加密传输。
6.3 数据交换应采用SOAP协议进行数据交换。

七、数据安全
7.1 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技术保障数据的机密性。
7.2 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数字签名技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7.3 数据存储过程中应采用访问控制技术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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