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30 实施时间:2018-02-01


铸锻工业是指以金属材料为原料,通过铸造、锻造等工艺制造各种零部件和成品的行业。这些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其中废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来源。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铸锻工业中的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二、排放限值
1. 烟尘: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中,烟尘排放限值应不大于10mg/m³。
2. 二氧化硫: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应不大于50mg/m³。
3. 氮氧化物: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不大于100mg/m³。
4. 挥发性有机物: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应不大于20mg/m³。
5. 其他污染物: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工艺过程中,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三、监测要求
1. 铸锻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
2. 监测数据应当实时传输到环保部门,并保存至少5年。

四、管理要求
1. 铸锻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排放情况、监测数据等信息。
2. 铸锻工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铸锻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技能。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 31571-2015 锻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633-2012 表面处理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633-2012 热处理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 HJ 633-2012 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