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30.5-2021
天津质量奖 第5部分:服务业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21 实施时间:2021-01-25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服务业评价是服务业企业和组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天津质量奖 第5部分:服务业评价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服务业评价工作,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对象的确定:评价对象应当是服务业企业或组织,评价对象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营时间,同时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 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指标应当具有客观性、可比性和实用性,评价指标应当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创新等方面。
3. 评价方法的确定:评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可行,评价方法应当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同时应当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4. 评价结果的确定: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可信,评价结果应当反映出评价对象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5. 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指标的分析、评价结果的总结等内容。
6. 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应当得到充分的应用,评价结果应当为服务业企业和组织提供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依据。
相关标准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9490-2013 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 GB/T 27922-2011 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