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120-202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3 实施时间:2022-05-01
钢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减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限值分别为: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烟尘≤30mg/m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应根据不同工艺和设备确定。
本标准还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为了达到排放限值,本标准还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染物控制技术,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监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监测系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计量和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数据。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2017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