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9-25 实施时间:2015-1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重要设施,但如果排放不当,会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总磷、总氮、COD、BOD5、SS、pH等指标。其中,总磷、总氮、COD是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水体的富营养化和水质污染有重要影响。标准对这些指标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排放水质符合环境要求。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方式和监测要求。排放方式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监测要求包括排放口监测、进出水水质监测等,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6-2008《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