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行为,提高其信用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的表述和使用等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评价对象: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
2. 评价目的:本标准旨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其信用水平,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评价原则:公正、客观、科学、合理、便捷、透明。
4. 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
二、评价指标
1. 法律合规性: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依法注册、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费、是否遵守劳动法规等。
2. 经营管理能力: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等。
3. 信用记录: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历史、信用评价等。
4. 社会责任: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参与公益事业等。
5. 创新能力: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市场创新能力等。
三、评价方法
1. 评价方式: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2. 评价程序: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
3.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C,其中AAA为最高等级,C为最低等级。
四、评价结果的表述和使用
1. 评价结果的表述:评价机构应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评价结果、评价指标得分、评价依据等内容。
2. 评价结果的使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将评价结果作为自身信用建设的参考,也可以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提供评价报告作为信用证明。
相关标准
GB/T 34004-2017 信用评价体系通用要求
GB/T 32261-2015 信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
GB/T 32262-2015 信用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T 32263-2015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范
GB/T 32264-2015 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