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82-2023
天津港海域船舶靠离泊气象海况条件等级
发布时间:2023-02-06 实施时间:2023-03-07


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港口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之一。由于天津港地处渤海湾,受到季节性风暴和潮汐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船舶靠离泊时需要考虑气象海况条件等级。本标准旨在规范天津港海域船舶靠离泊气象海况条件等级的划分和使用,以确保船舶靠离泊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港海域内的船舶靠离泊,包括码头、锚地、航道等区域。本标准所涉及的气象海况条件包括风、浪、能见度、水位等因素。

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确保船舶靠离泊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气象海况条件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船舶靠离泊方案;在船舶靠离泊前,对气象海况条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确保船舶靠离泊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本标准将天津港海域船舶靠离泊气象海况条件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风速小于等于6级,浪高小于等于1.0米,能见度大于等于5海里,水位正常。

二级:风速小于等于7级,浪高小于等于1.5米,能见度大于等于3海里,水位正常。

三级:风速小于等于8级,浪高小于等于2.5米,能见度大于等于1海里,水位正常。

四级:风速小于等于9级,浪高小于等于4.0米,能见度大于等于0.5海里,水位正常。

五级:风速大于9级,浪高大于4.0米,能见度小于0.5海里,水位异常。

等级划分方法为:根据天津港海域内的气象海况条件,按照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估,确定船舶靠离泊的气象海况条件等级。

等级划分结果的表述和使用为:在船舶靠离泊前,根据等级划分结果,制定相应的船舶靠离泊方案,并在船舶靠离泊过程中,根据等级划分结果,及时调整船舶靠离泊方案,确保船舶靠离泊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相关标准
1. DB12/T 1181-2023 天津港海域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规定
2. GB/T 7989-2015 海洋气象观测规范
3. GB/T 19201-2015 船舶靠泊装置
4. GB/T 19202-2015 船舶离泊装置
5. GB/T 19203-2015 船舶系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