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13-2007
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发布时间:2007-01-11 实施时间:2007-03-15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品、放射性源、放射性废物等具有放射性的物质。由于放射性物品具有较高的辐射能量和辐射强度,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本标准将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的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I、II、III、IV级。其中,I级为最高风险等级,IV级为最低风险等级。不同等级的放射性物品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
在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 车辆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车辆和设备需要具备防辐射、防震动、防撞击等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或泄漏。
2. 人员的安全防护:运输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需要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以确保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辐射的危害。
3. 路线的安全防护:需要选择安全性高、交通流量少的路线进行运输,同时需要设置警示标志、路障等安全设施,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以应对突发事件。
相关标准
GB 12268-2012 放射性物质包装规范
GB 12269-2012 放射性物质运输规范
GB 18871-2012 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规范
GB 18584-2014 放射性物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GB/T 26572-2011 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