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发布时间:2009-06-02 实施时间:2009-12-01
DB11/ 639-2009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物分类和标记
该标准将放射性废物分为三类:低放射性废物、中等放射性废物和高放射性废物。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标记进行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废物收集和贮存
废物应在收集容器中进行收集,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贮存。低放射性废物和中等放射性废物应在贮存期限内进行分类、压缩和包装,以减少体积和危险性。高放射性废物应在专门的贮存设施中进行贮存,以确保安全。
3. 废物运输
废物运输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运输容器的选择、包装和标记等。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或造成辐射危害。
4. 废物处理和处置
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等。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5. 废物监测和记录
废物监测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对废物的辐射水平、体积和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记录。监测和记录结果应及时报告,并保存相关记录。
6. 废物管理机构和人员
废物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废物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术,确保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 14500-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地选择标准
GB 14506.1-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4506.2-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范 第2部分:地质处置
GB 14506.3-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范 第3部分:地表处置
GB 14506.4-2010 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规范 第4部分: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