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由于水产养殖动物易受疾病侵袭,因此需要对水产养殖动物疫区进行划定和处理,以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本标准旨在规范水产养殖动物疫区划定与处理的技术要求,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疫区划定原则
疫区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疫情为依据,以疫情发生地为划定疫区的基本单位;
(2)以水体为划定疫区的基本范围;
(3)以水产养殖动物种类、数量、密度、生长周期、生长阶段、养殖方式、养殖密度、水质等因素为划定疫区的依据;
(4)以疫情的传播途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因素为划定疫区的依据;
(5)以疫情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为划定疫区的依据。
2. 疫区划定方法
疫区划定应采用以下方法:
(1)实地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采样、检测等方式,确定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
(2)统计分析法:通过对历史疫情数据、水产养殖动物生产数据、水质监测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确定疫区划定的依据;
(3)专家评估法: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确定疫区划定的依据。
3. 疫区划定标准
疫区划定应遵循以下标准:
(1)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应明确;
(2)疫情发生的水体范围应明确;
(3)疫区内水产养殖动物种类、数量、密度、生长周期、生长阶段、养殖方式、养殖密度、水质等因素应明确;
(4)疫情的传播途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因素应明确;
(5)疫情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应明确。
4. 疫区划定程序
疫区划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的确定;
(2)疫区内水体范围的确定;
(3)疫区内水产养殖动物种类、数量、密度、生长周期、生长阶段、养殖方式、养殖密度、水质等因素的调查和确定;
(4)疫情的传播途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因素的调查和确定;
(5)疫情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评估;
(6)疫区划定结果的公示。
5. 疫区处理
疫区划定后,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疫区处理:
(1)对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进行隔离、消毒等处理;
(2)对疫区内水体进行监测、调控等处理;
(3)对疫区内水产养殖动物进行隔离、治疗、淘汰等处理;
(4)对疫情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防范等处理;
(5)对疫情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和处理。
相关标准
GB/T 19481-2004 水产养殖用药物使用规范
GB/T 19482-2004 水产养殖用药物残留限量
GB/T 19483-2004 水产养殖用药物检验方法
GB/T 19484-2004 水产养殖用药物质量标准
GB/T 19485-2004 水产养殖用药物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