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206-2010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发布时间:2010-02-04 实施时间:2010-07-01


储油库是储存石油、化学品等液体的设施,其油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标准(DB11/ 206-2010)。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储油库的油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油气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1)采用密闭式储罐和管道,减少油气挥发;

(2)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油气并进行处理;

(3)采用防爆措施,防止油气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

2. 油气排放限值要求

储油库的油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控制油气排放的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

(2)硫化氢(H2S)排放限值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

(3)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

(4)颗粒物(PM)排放限值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

3. 监测要求

储油库应当建立油气排放监测系统,对油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 管理要求

储油库应当建立油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职责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油气排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油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

相关标准:
1. GB 18597-2001 储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
2. GB 50183-2012 储油库设计规范
3. HJ 212-201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4. HJ/T 75-2007 声环境质量标准
5. HJ/T 397-2007 环境噪声测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