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是我国农村和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由于其发动机技术和排放控制技术相对较弱,其烟度排放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国家制定了DB11/ 183-2010标准,对其烟度排放进行了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限值,其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在第一阶段,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限值为4.5m-1,第二阶段为3.0m-1。该标准还规定了烟度排放的测量方法,包括了测量设备的要求、测量方法的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在测量方法方面,该标准规定了使用光吸收法进行烟度排放的测量。测量时需要使用烟度计和光吸收计等设备,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进行测量。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和操作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检验和评定要求。在检验方面,需要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在评定方面,需要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排放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DB11/ 183-2010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烟度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技术升级和发展,提高其环保性能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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