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14-2012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2-11-13 实施时间:2013-04-01


铸锻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制造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减少铸锻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制定了DB11/ 914-2012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铸锻工业中熔炼、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其中,熔炼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00mg/m³、400mg/m³、50mg/m³;铸造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为800mg/m³、300mg/m³、30mg/m³;锻造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为600mg/m³、200mg/m³、20mg/m³;热处理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为400mg/m³、150mg/m³、15mg/m³。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铸锻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熔炼、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铸造行业节能技术规范
GB 31572-2015 铸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南
GB 31573-2015 铸造行业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
GB 31574-2015 铸造行业污染物排放计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