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30-2012
平原地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技术规程 景观生态林
发布时间:2012-12-14 实施时间:2013-04-01


平原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也是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区域。景观生态林是平原地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为了促进平原地区森林生态体系的建设和保护,国家林业局制定了DB11/T 930-2012 平原地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技术规程 景观生态林。

该标准规定了平原地区景观生态林的分类、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景观生态林的分类包括城市绿地、生态廊道、生态公园、生态景观林等。布局方面,要求景观生态林应与城市、农村、水系等相结合,形成生态网络,提高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稳定性。设计方面,要求景观生态林应注重生态功能,兼顾景观效果,采用多种植物组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系统。建设方面,要求景观生态林应注重生态效益,采用生态工程技术,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管理方面,要求景观生态林应实行科学管理,加强监测和评估,保障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平原地区森林生态体系的建设和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872-2005 森林生态系统分类与分级
GB/T 1873-2005 森林生态系统评价指南
GB/T 1874-2005 森林生态系统监测规范
GB/T 1875-2005 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技术规范
GB/T 1876-2005 森林生态系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