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71-2013
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系统规范
发布时间:2013-07-29 实施时间:2013-10-01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防止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
1.3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治安防范系统的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方面。

二、治安防范系统的组成
2.1 治安防范系统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周界防范系统;
(2)出入口管理系统;
(3)视频监控系统;
(4)报警系统;
(5)应急预案。

三、功能要求
3.1 周界防范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施工现场周界进行有效的封闭和控制;
(2)对周界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管理;
(3)对周界内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警和处理。

3.2 出入口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有效的封闭和控制;
(2)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管理;
(3)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

3.3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
(2)对施工现场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警和处理;
(3)对施工现场的监控数据进行有效的存储和管理。

3.4 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施工现场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警和处理;
(2)对施工现场的报警信息进行有效的传输和处理;
(3)对施工现场的报警信息进行有效的存储和管理。

3.5 应急预案应具备以下功能:
(1)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应急情况进行有效的预案制定和演练;
(2)对施工现场的应急情况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3)对施工现场的应急情况进行有效的记录和总结。

四、技术要求
4.1 治安防范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高效、稳定、可靠的性能。
4.2 治安防范系统应具备防雷、防水、防尘、防腐蚀等功能。
4.3 治安防范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远程控制、远程升级等功能。
4.4 治安防范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功能。

五、管理要求
5.1 治安防范系统应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2 治安防范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3 治安防范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5.4 治安防范系统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系统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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