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65.7-2013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7部分:成果存储与利用
发布时间:2013-12-20 实施时间:2014-04-01


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存储和利用是数字化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数字化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为了保证数字化档案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DB11/T 765.7-2013规定了以下要求:

1. 存储要求
数字化档案成果应当存储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化存储介质上,如光盘、硬盘、磁带等。存储介质应当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数字化档案成果的长期保存。同时,存储介质应当标注数字化档案成果的相关信息,如文件名、文件格式、数字化时间等。

2. 存储环境要求
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存储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存储环境应当保持稳定,避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如阳光、水分、磁场等。同时,存储环境应当具有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安全性。

3. 存储管理要求
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存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如存储位置、存储时间、存储方式等。存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同时,存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检查,确保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4. 利用要求
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如利用方式、利用范围、利用权限等。利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数字化档案成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利用应当遵循档案保密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

相关标准
GB/T 19837-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技术规范
GB/T 19838-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介质技术规范
GB/T 19839-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环境技术规范
GB/T 19840-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管理技术规范
GB/T 19841-2005 档案数字化利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