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054-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30 实施时间:2014-01-01
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控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DB11/ 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二氧化硫≤400mg/m³,氮氧化物≤400mg/m³,颗粒物≤30mg/m³。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以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为了保证标准的执行,标准还规定了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公开和报告要求,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DB11/ 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促进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71-1996 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GB 13271-2014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633-201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633-201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