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65.4-2010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4部分: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
发布时间:2010-12-29 实施时间:2011-04-01


照片档案是档案馆中重要的一类档案,其数字化加工是档案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旨在规范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文件格式要求,以保证数字化后的照片档案具有可读性、可访问性、可持续性和可信度。

1. 技术要求
1.1 照片扫描
照片扫描应采用高分辨率扫描仪,扫描分辨率应不低于600dpi。扫描时应注意保持照片原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复和修改。扫描后的图像应保存为TIFF格式,不得进行压缩。

1.2 图像处理
扫描后的图像应进行必要的图像处理,包括去除灰尘、划痕等杂质,调整亮度、对比度等参数,以保证图像质量。图像处理应遵循“不改变原貌”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复和修改。

1.3 彩色照片数字化
彩色照片数字化应采用RGB模式,保存为TIFF格式。在图像处理时应注意保持原有的色彩和色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复和修改。

1.4 黑白照片数字化
黑白照片数字化应采用灰度模式,保存为TIFF格式。在图像处理时应注意保持原有的灰度和对比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复和修改。

2. 质量控制要求
2.1 扫描质量控制
扫描质量应符合GB/T 14887-2011《数字化图像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扫描后的图像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图像清晰、无失真、无噪点、无色差等问题。

2.2 图像处理质量控制
图像处理质量应符合GB/T 14887-2011《数字化图像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图像处理后的图像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图像质量符合要求。

3. 文件格式要求
数字化后的照片档案应保存为TIFF格式,不得进行压缩。文件名应采用有意义的命名方式,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相关标准
GB/T 14887-2011 数字化图像质量控制规范
GB/T 18500-2017 档案数字化规范
GB/T 18501-2017 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规范
GB/T 18502-2017 档案数字化文件格式规范
GB/T 32289-2015 档案数字化元数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