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50-2014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时间:2014-05-26 实施时间:2014-09-01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乡村民俗旅游村已经成为了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乡村民俗旅游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村民俗旅游村的服务质量和旅游体验,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11/T 350-2014)。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要求:乡村民俗旅游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能够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服务。

2. 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乡村民俗旅游村的基础设施、旅游服务、旅游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将乡村民俗旅游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

3. 评定程序和方法:评定乡村民俗旅游村的等级应当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评定、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评定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 评定结果的认定和公示:评定结果应当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过期需要重新评定。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乡村民俗旅游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村民俗旅游村的服务质量和旅游体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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