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51-2014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时间:2014-05-26 实施时间:2014-09-01


乡村民俗旅游是指游客在乡村地区体验当地民俗文化、风土人情、生态环境等旅游资源的一种旅游方式。乡村民俗旅游户是指提供乡村民俗旅游服务的农家乐、民宿、农庄等经营者。为了规范乡村民俗旅游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的要求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乡村民俗旅游服务的农家乐、民宿、农庄等经营者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乡村民俗旅游户:提供乡村民俗旅游服务的农家乐、民宿、农庄等经营者。
2.2 等级划分: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评定方法,将乡村民俗旅游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过程。
2.3 评定:对乡村民俗旅游户进行等级划分的过程。

三、等级划分
3.1 等级划分原则
等级划分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
3.2 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划分标准包括基本条件、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条件
①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②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态度。
③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2)硬件设施
①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设施。
②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完备的餐饮设施和服务。
③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适宜的娱乐、休闲设施和服务。

(3)软件服务
①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态度。
②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丰富、多样、特色的旅游服务项目。
③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流程和管理。

(4)环境卫生
①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整洁、卫生、安全的环境。
②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意识。

(5)安全管理
①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② 乡村民俗旅游户应具有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3 等级划分方法
等级划分采用评分法,根据乡村民俗旅游户在基本条件、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得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级。

四、评定
4.1 评定机构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定机构负责。
4.2 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评定、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
4.3 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向乡村民俗旅游户公示,并在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相关标准
GB/T 14333-201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17748-2008 旅游饭店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20413-2006 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22850-2008 旅游乡村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0515-2014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