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78-2015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
发布时间:2015-04-30 实施时间:2015-07-01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等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建筑结构,往往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敏感建筑物的环境质量,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DB11/T 1178-2015规定了环境噪声和振动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控制要求等内容。

首先,该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和振动的测量方法。对于环境噪声,应在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进行测量,测量点应在敏感建筑物的窗户或门口,测量时间应为24小时。对于振动,应在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进行测量,测量点应在敏感建筑物的地面上,测量时间应为24小时。测量结果应记录在测量报告中。

其次,该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和振动的评价标准。对于环境噪声,应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记录在评价报告中。对于振动,应根据国家振动标准GB 10071-2008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记录在评价报告中。

最后,该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和振动的控制要求。对于环境噪声,应采取隔声措施、降噪措施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环境噪声不超过评价标准。对于振动,应采取隔振措施、减振措施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振动不超过评价标准。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10071-2008 振动标准
GB 12523-2011 建筑物环境噪声测量规范
GB/T 15173-2017 建筑物振动测量规范
GB/T 12534-2017 建筑物隔声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