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202-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5-27 实施时间:2015-07-01


印刷业是一种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排放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印刷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 1202-2015)。

该标准适用于印刷业中的各种设备,包括胶印机、凸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丝网印刷机、柔版印刷机、数字印刷机等。标准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以及对印刷企业的管理要求。

标准规定了印刷设备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中,胶印机、凸版印刷机、凹版印刷机、丝网印刷机、柔版印刷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每小时不超过20毫克/立方米;数字印刷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每小时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印刷设备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量方法和监测频率。

标准还对印刷企业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印刷企业应当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台账,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环保部门。印刷企业还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如使用低挥发性油墨、清洗剂等,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印刷业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促进印刷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1.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 636-2012 印刷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HJ 637-2012 印刷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638-2012 印刷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
5. HJ 639-2012 印刷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