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06-2015
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和审核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5-07-09 实施时间:2015-11-01


非工业用能单位是指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这些单位的能源消耗量较大,能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能源审计成为非工业用能单位实现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手段。

DB11/T 1206-2015 规定了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和审核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审计报告编制和审核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的资格和职责等;程序包括审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编制和审核等;方法包括能源消耗分析、能源效率评估、节能措施分析和经济性评价等;内容包括能源消耗情况、能源效率水平、节能措施和经济效益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流程。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目标、收集能源消耗数据、了解能源管理情况等。审计实施阶段,应当进行现场勘察、数据分析、能源效率评估、节能措施分析等工作。审计报告编制阶段,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审计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审计报告的签署。审计报告审核阶段,应当进行外部审核和审计报告的签署。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审计人员应当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当保护审计对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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