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8.3-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发布时间:2015-07-09 实施时间:2015-11-01
城市景观照明是城市夜间经济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但是,城市景观照明也会产生干扰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景观照明中干扰光的限制要求。
1.干扰光的定义
干扰光是指在照明过程中,由于光源的强度、颜色、方向等因素,产生的对人类视觉、生理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光线。
2.干扰光的限制要求
2.1 光源的颜色
城市景观照明中使用的光源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过于鲜艳、刺眼的颜色,以避免对人类视觉产生不良影响。
2.2 光源的强度
城市景观照明中使用的光源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值,以避免对人类视觉产生不良影响。
2.3 光源的方向
城市景观照明中使用的光源方向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向上照射,以避免对夜间天空观测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4 光源的遮光
城市景观照明中使用的光源应采用遮光设计,避免光线向周围散射,以避免对人类视觉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5 光源的时间
城市景观照明中使用的光源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值,以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检测方法
城市景观照明中干扰光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相关标准
GB/T 20145-2006 城市照明设计标准
GB/T 20146-2006 城市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20147-2006 城市照明设备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0148-2006 城市照明能源管理规范
GB/T 20149-2006 城市照明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