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65-2015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
发布时间:2015-07-09 实施时间:2015-11-01
燃气供应单位是指从输气管道或储气设施向用户提供燃气的单位,包括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站、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评价是指对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运营。
DB11/T 465-2015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对象: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设施等方面。
2.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包括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
3.评价指标:根据燃气供应单位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设施等方面。
4.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确定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评价周期:燃气供应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于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
6.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编制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论、风险控制措施、改进建议等内容。
DB11/T 465-2015 燃气供应单位安全评价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 17820-2012 燃气供应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B 50028-2016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