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发布时间:2015-12-31 实施时间: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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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勘察是指对可能存在污染物的场地进行勘察,以确定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物、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分布范围、污染物的来源、污染物的危害程度等信息,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污染场地勘察工作,保障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1. 基本要求
污染场地勘察应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勘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勘察过程应记录详细、准确,勘察结果应真实可靠。勘察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勘察内容
污染场地勘察应包括场地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和分布、污染物来源、污染物危害程度、环境风险评估等内容。具体勘察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勘察方法
污染场地勘察应采用现场勘察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现场勘察应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等方面的勘察,实验室分析应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等方面的分析。勘察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勘察报告编制及评审
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目的、勘察范围、勘察方法、勘察结果、环境风险评估、建议措施等内容。勘察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编制过程应记录详细、准确。勘察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评审结果应作为决策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7519-201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