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生产、输送、储存、分配、销售等活动的企业。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价,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DB11/T 1322.18-2016规定了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评定方法、评定标准和评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一、基本要求
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评定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评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等因素,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
二、评定方法
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收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2.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5.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
三、评定标准
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完善和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的显著性和持续性;
4.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和改进情况。
四、评定结果的处理
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通报,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改进计划。评定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评定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8000-2011 风险管理体系
GB/T 27922-2011 安全生产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