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4-2016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28 实施时间:2016-08-01


放射诊疗是一种特殊的医疗技术,它可以利用放射性物质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但是,放射性物质具有一定的辐射危害,如果不加以防护,就会对医务人员的健康造成威胁。因此,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DB11/T 1324-2016规定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评价的目的、范围、对象、原则和基本流程等;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测量分析、计算模拟和风险评估等;评价内容包括辐射源、辐射场、辐射剂量、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等;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结构、内容和格式等。

在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评价应该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价结果应该真实反映放射危害的程度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2. 评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评价应该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全面评估。

4. 评价应该充分考虑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5. 评价报告应该清晰、简明、完整,对评价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Z/T 229.1-201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Z/T 229.2-201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Z/T 229.3-201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Z/T 229.4-2016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