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46.5-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5部分: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
发布时间:2016-10-20 实施时间:2017-02-01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方式,其安全运行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然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其中之一就是放射性材料的存在。这些放射性材料可能来自于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放射性物质,也可能来自于列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放射性材料进行监测和处置,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放射性材料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能够对放射性材料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2.监测方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放射性材料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对不同类型的放射性材料进行准确的监测和分析。

3.监测数据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放射性材料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和分析,能够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预警和处置。

4.应急处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放射性材料应急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对不同类型的放射性材料进行有效的处置和清除,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862-20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29863-20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