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46.4-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
发布时间:2016-10-20 实施时间:2017-02-01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方式,其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其中,化学监测子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监测车站、车辆等场所的空气中是否存在有害气体,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化学监测子系统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DB11/T 646.4-2016)。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组成:化学监测子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采样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报警系统等组成部分。

2.功能要求:化学监测子系统应能够监测车站、车辆等场所的空气中是否存在有害气体,并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3.性能指标:化学监测子系统应满足一定的性能指标,包括监测范围、监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差限等。

4.安装要求:化学监测子系统应按照一定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包括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安装方式等。

5.调试要求:化学监测子系统应按照一定的调试要求进行调试,包括仪器校准、采样管路清洗、数据处理系统调试等。

6.验收标准:化学监测子系统应按照一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系统性能测试、报警功能测试、数据处理功能测试等。

7.使用与维护要求:化学监测子系统应按照一定的使用与维护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包括定期校准、定期清洗、定期维护等。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化学监测子系统的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862-20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29993-20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