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77.1-2016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发布时间:2016-12-22 实施时间:2017-04-01


残障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需要特殊的康复服务来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为了保障残障儿童的康复需求得到满足,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之一就是DB11/T 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对象: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对象应为0-18岁的残障儿童,包括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

2.服务内容: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内容应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康复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要求: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要求包括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服务的安全、保密、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4.服务流程: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流程应包括接待、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康复训练、跟踪评估等环节。

5.服务评价: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评价应包括服务效果、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残障儿童的康复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该标准也可以为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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