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22-201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畜牧养殖企业
发布时间:2017-06-29 实施时间:2017-10-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畜牧养殖企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显得尤为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畜牧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和要求,以促进畜牧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畜牧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包括但不限于家禽养殖、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

2. 计算方法
畜牧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应当合理、科学、准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测量法:通过现场测量或者监测设备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

(2)计算法:通过统计数据、模型计算等方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3. 数据来源
畜牧养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所需数据来源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数据:包括畜禽数量、饲料消耗量、粪便产生量等。

(2)能源数据:包括电力、燃料等能源消耗量。

(3)废弃物处理数据:包括粪便、废水等处理方式和处理量。

4. 报告要求
畜牧养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量。

(2)数据来源:包括生产数据、能源数据、废弃物处理数据等。

(3)核算方法:包括计算方法、核算范围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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