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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二、基本要求
1.环卫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环卫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等。
3.环卫从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环卫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5.环卫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三、评定方法
1.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采用定量评定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2.定量评定采用评分法,根据环卫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转化为安全生产等级。
3.定性评定采用现场检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环卫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生产等级。
四、评定标准
1.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2.一级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完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齐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到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二级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基本完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基本齐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基本到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基本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标准。
4.三级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不够完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不够齐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够到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要求。
5.四级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不完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不齐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未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五、评定程序
1.环卫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由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2.环卫从业单位应当向评定机构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评定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环卫从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实地考察,对环卫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定。
4.评定机构应当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转化为安全生产等级,并出具评定报告。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30967-201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南
GB/T 27922-201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