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08-2017
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7-06-29 实施时间:2017-10-01


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是指对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进行鉴定、分类、命名和描述的过程。品种审定是保证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广和应用优良品种的前提。本标准适用于林木及观赏植物品种审定的技术要求、程序和方法。

一、术语和定义
1. 林木:指用于森林、林业、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用途的树种。
2. 观赏植物:指用于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室内装饰等用途的植物。
3. 品种:指在同一物种内,因遗传变异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特征的群体。
4. 品种审定:指对品种进行鉴定、分类、命名和描述的过程。
5. 品种鉴定:指对品种进行形态、生理、生态、遗传等方面的鉴定。
6. 品种分类:指对品种进行分类、命名和归类的过程。
7. 品种命名:指对品种进行命名的过程。
8. 品种描述:指对品种进行形态、生理、生态等方面的描述。
9. 品种资源:指品种的种质资源和遗传资源。
10. 品种选育:指通过人工控制遗传变异,培育出具有优良性状的品种的过程。
11. 品种推广:指将优良品种推广到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中的过程。
12. 品种应用:指将优良品种应用于生产、生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过程。

二、品种审定的技术要求
1. 品种鉴定应采用形态、生理、生态、遗传等多种方法,综合分析鉴定结果。
2. 品种分类应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按照属、种、亚种、变种、品种的顺序进行分类。
3. 品种命名应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采用拉丁文命名法,包括属名、种加词和品种加词。
4. 品种描述应包括形态、生理、生态等方面的描述,描述应准确、详细、规范。
5. 品种审定应公正、科学、准确,不得有失实、夸大、隐瞒等行为。
6. 品种审定应遵循保护品种资源、促进品种选育、推广和应用的原则。

三、品种审定的程序
1. 申请:品种审定应由品种所有人或其代理机构向品种审定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品种审定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受理。
3. 鉴定:品种审定机构应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品种进行鉴定。
4. 分类:品种审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对品种进行分类、命名和归类。
5. 命名:品种审定机构应根据分类结果,对品种进行命名。
6. 描述:品种审定机构应对品种进行形态、生理、生态等方面的描述。
7. 发布:品种审定机构应将审定结果公布,并向品种所有人或其代理机构颁发品种审定证书。

四、品种审定的方法
1. 形态鉴定:通过对品种的形态特征进行鉴定,如树高、树冠形态、叶形、花形、果实形态等。
2. 生理鉴定:通过对品种的生理特征进行鉴定,如生长速度、耐旱性、耐寒性、抗病性等。
3. 生态鉴定:通过对品种的生态适应性进行鉴定,如适应性区域、适应性土壤、适应性气候等。
4. 遗传鉴定:通过对品种的遗传特征进行鉴定,如遗传稳定性、遗传多样性、遗传变异性等。

相关标准
GB/T 19272-2011 林木品种分类与命名
GB/T 19273-2011 林木品种描述规范
GB/T 19274-2011 林木品种鉴定规范
GB/T 19275-2011 林木品种命名规范
GB/T 19276-2011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