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80-20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分级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15 实施时间:2018-07-0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管理,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1. 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

应急避难场所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共应急避难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避难场所两类。

公共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应急避难场所,如学校、医院、体育馆等。

企事业单位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企事业单位内部应急避难而建设的场所,如工厂、办公楼等。

2. 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

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其功能和服务能力的不同,分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和一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的避难条件,可提供简单的食宿、医疗、安全保障等服务。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具备较为完善的避难条件,可提供较为完善的食宿、医疗、安全保障等服务。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具备最为完善的避难条件,可提供全面的食宿、医疗、安全保障等服务。

3.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场所的选址应当安全、便捷,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2)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防火、防爆、防震、防洪等要求。

(3)场所的建设应当考虑到人员密度、通风、照明、卫生等因素。

(4)场所的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如应急照明、应急通讯、应急医疗设备等。

4.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场所的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场所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场所的管理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活需求。

5.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场所的使用应当遵守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活需求。

(2)场所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3)场所的使用应当遵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设施。

相关标准
GB/T 19606-20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GB/T 19607-20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GB/T 19608-20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规范
GB/T 19609-20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规范
GB/T 19610-201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