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52.10-2017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0部分:葡萄酒庄
发布时间:2017-12-15 实施时间:2018-04-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庄的建设、运营和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葡萄酒庄
指以葡萄种植、酿酒、品酒、旅游观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场所。

2.2 葡萄酒
指以葡萄为原料,经过发酵、陈酿等工艺制成的酒类。

2.3 品酒
指通过嗅、视、味等感官对葡萄酒进行品尝、评价和鉴定。

2.4 旅游观光
指游客参观葡萄酒庄,了解葡萄种植、酿酒、品酒等过程,以及享受葡萄酒文化、美食等活动。

三、基本要求
3.1 地理位置
葡萄酒庄应位于葡萄种植区或葡萄酒产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3.2 建筑设计
葡萄酒庄建筑应符合当地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建筑内部应设置葡萄酒展示区、品酒区、餐饮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域。

3.3 葡萄种植
葡萄酒庄应有自己的葡萄种植基地,葡萄品种应符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葡萄种植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农药和化肥。

3.4 酿酒工艺
葡萄酒庄应有自己的酿酒工艺,酿酒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酿酒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服务要求
4.1 品酒服务
葡萄酒庄应提供专业的品酒服务,为游客介绍葡萄酒的品种、产地、酿造工艺等知识。品酒区应设置专业品酒师,为游客提供品酒指导和建议。

4.2 餐饮服务
葡萄酒庄应提供符合当地特色的餐饮服务,为游客提供美食和葡萄酒的搭配建议。

4.3 旅游观光服务
葡萄酒庄应提供专业的旅游观光服务,为游客介绍葡萄种植、酿酒、品酒等过程。旅游观光区应设置专业讲解员,为游客提供讲解和解答疑问。

五、管理要求
5.1 安全管理
葡萄酒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酿酒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2 环境管理
葡萄酒庄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治理。葡萄种植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农药和化肥。

5.3 服务管理
葡萄酒庄应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品酒区、餐饮区、旅游观光区等功能区域应设置专业人员,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六、环境要求
6.1 空气质量
葡萄酒庄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6.2 噪声控制
葡萄酒庄应控制噪声污染,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6.3 水质管理
葡萄酒庄应保证用水安全,不得使用污水和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源。

七、安全要求
7.1 酿酒设备安全
葡萄酒庄应保证酿酒设备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7.2 消防安全
葡萄酒庄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八、评定要求
8.1 评定标准
葡萄酒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评定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8.2 评定程序
葡萄酒庄评定应按照评定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评定、评定准备、评定实施、评定结果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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