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是人们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本标准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评定的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包括:评定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评定应以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评定应以科学、公正、客观、实用为原则;评定应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评定方法包括: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评定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的划分包括:A级为优秀等级,B级为良好等级,C级为一般等级,D级为较差等级。评定结果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评定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评定报告应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评定结果、评定意见、改进措施等内容;评定报告应由评定机构编制,并经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评定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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