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77-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7部分:公园风景名胜区
发布时间:2018-09-29 实施时间:2019-01-01


公园风景名胜区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水平,本标准制定了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园风景名胜区。评定结果可作为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参考依据。

评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级。评定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素。

评定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评定和资料审核两种方式。现场评定是指评定人员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资料审核是指评定人员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等方面。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评定等级划分标准和评定指标标准两部分。评定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将公园风景名胜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评定指标标准是指评定人员在现场评定和资料审核中,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标准。

评定结果的判定主要是根据评定等级划分标准和评定指标标准,综合考虑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素,确定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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