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60-2018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限额
发布时间:2018-09-29 实施时间:2019-01-01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是一种有效的废物处理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会增加水泥窑的能源消耗。为了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能源消耗增加值,保护环境,本标准制定了相应的限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能源消耗增加值的计算、监测和报告。其中,能源消耗增加值是指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所增加的能源消耗量。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的限额要求。其中,限额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限额值 =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 / 水泥窑产能
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 =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能源消耗量 - 水泥窑不协同处置废物的能源消耗量
本标准还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的监测和报告要求。监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相关标准
GB 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要求
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6-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
GB 30487-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安全技术规范
GB 30488-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