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16-2019
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通则
发布时间:2019-03-27 实施时间:2019-07-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农业生产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对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显得尤为重要。DB11/T 1616-2019 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通则就是为了规范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准确性、可比性、透明度等。这些原则是保证核算结果可信度和可比性的基础。

2. 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方法。直接排放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如牲畜粪便、农业机械的尾气等;间接排放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如化肥生产、农机制造等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本标准还规定了各种温室气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3. 数据来源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数据来源,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统计数据、监测数据等。这些数据来源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4. 报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提交时间等。报告应当包括核算结果、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信息,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农业生产者了解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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