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46-2019
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规范
发布时间:2019-06-18 实施时间:2019-10-01


核医学是一门应用核技术研究人体生理和病理的学科,广泛应用于医学临床、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核医学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放射性物质,存在一定的辐射危险。为了保护核医学从业人员的健康,规范核医学从业人员的放射防护行为,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制定了DB11/T 1646-2019 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便于理解和应用。

2.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的管理要求,包括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方面。

3. 辐射防护措施: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环境防护、设备防护等方面。

4. 辐射监测和剂量评估: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进行的辐射监测和剂量评估,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环境剂量监测、剂量评估等方面。

5. 应急处理: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在发生辐射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方面。

6. 健康管理: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进行的健康管理措施,包括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

7. 培训和教育:规定了核医学从业人员应接受的培训和教育要求,包括入职培训、定期培训、考核评估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5 放射性物质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GB 18872-2002 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环境放射性监测规范
GB 18873-2002 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范
GB 18874-2002 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人员防护规范
GB 18875-2002 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应急处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