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4.3-2018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发布时间:2018-12-17 实施时间:2019-04-0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集成了图像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系统。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通信控制协议是实现不同设备之间数据传输的重要手段。本标准旨在规范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通信控制协议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 通信协议的基本要求
通信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要求:
1. 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能够适应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
2. 具有高效的数据传输能力,能够满足实时性要求;
3. 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能够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机密性。

2. 通信协议的数据格式
通信协议的数据格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头:包括数据长度、数据类型等信息;
2. 数据体:包括具体的数据内容;
3. 数据尾:包括校验码等信息。

3. 通信协议的数据传输方式
通信协议的数据传输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串口通信:适用于短距离、低速率的数据传输;
2. 网络通信:适用于长距离、高速率的数据传输;
3. 无线通信:适用于移动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

4. 通信协议的错误处理
通信协议的错误处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校验:对传输的数据进行校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 错误重传:对于传输中出现的错误数据,应及时进行重传;
3. 异常处理:对于传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 GB/T 28181-2016 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 GB/T 28182-2016 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通信协议
- GB/T 28183-2016 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数据交换协议
- GB/T 28184-2016 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安全通信协议
- GB/T 28185-2016 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