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4.5-2018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发布时间:2018-12-17 实施时间:2019-04-0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用于管理和处理图像信息的系统,广泛应用于医疗、安防、交通等领域。图像质量是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可靠性和效率。因此,本标准制定了图像质量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以确保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质量和效率。

1. 图像质量要求
图像质量是指图像的清晰度、色彩还原度、对比度等方面的表现。本标准要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图像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1 清晰度
图像应具有清晰的轮廓和细节,不应出现模糊、失真等现象。

1.2 色彩还原度
图像应准确还原被拍摄对象的颜色,不应出现色偏、色差等现象。

1.3 对比度
图像应具有明显的对比度,不应出现过曝、欠曝等现象。

2. 图像质量评价方法
为了评价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图像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评价方法:

2.1 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是指由人员进行的图像质量评价,通常采用五级评价法,即优、良、中、差、极差。主观评价的优点是能够全面评价图像质量,但缺点是评价结果受评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2.2 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等自动化方式进行的图像质量评价。常用的客观评价方法包括峰值信噪比(PSNR)、结构相似性指标(SSIM)等。客观评价的优点是评价结果客观可靠,但缺点是不能全面评价图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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