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84.8-2018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8部分:危险场所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发布时间:2018-12-17 实施时间:2019-04-01


危险场所是指可能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如化工厂、矿山、油田、电力设施等。这些场所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安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安全保障手段,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实现对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为管理和应急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DB11/T 384.8-2018规定了危险场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要求
危险场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考虑场所的特殊性和安全风险,合理布置监控设备和摄像头,确保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覆盖。设计时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维护性,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2. 施工要求
危险场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 验收要求
危险场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验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验收单位进行,验收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对系统的功能、性能、稳定性等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备案。

此外,DB11/T 384.8-2018还规定了危险场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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