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97-2018
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17 实施时间:2019-04-01


文物建筑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修缮工作至关重要。文物建筑勘察设计文件是文物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的重要依据,编制规范对于保障文物建筑的安全和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要求
1.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2.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行。
3.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二、内容和格式
1.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等内容。
2. 勘察报告应当包括文物建筑的历史、现状、问题及保护修缮方案等内容。
3. 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保护修缮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工程量及预算等内容。
4. 施工图纸应当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图、细部图等内容。
5. 技术规范应当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要求等内容。
6. 工程量清单应当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等内容。
7. 预算书应当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费用构成及总预算。

三、审查和验收
1.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评估。
2.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3.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建设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相关标准
GB 50022-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规范
GB 50203-2017 建筑工程施工图深度设计规范
GB 50205-2017 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规范
GB 50208-201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编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