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501-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10 实施时间:2017-03-01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2. 排放监测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排放单位应当建立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3. 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环境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排放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

5. 处罚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环保部门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处罚,并加强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空气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1.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633-201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4. HJ 633-201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5. HJ 581-2010《道路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